靈修資料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5章

    內容
    昨天我們所閱讀的,主題是:神給我們的賦予神聖,應予尊重;而今天所讀,「尊重」仍是主脈絡,但這次是落在人的尊嚴和價值兩個議題上(24:8﹣25:19)。

    尊重人尊嚴的條例

    尊重遵從祭司利未人的吩咐,應對毁容性皮膚病(這裡作「大麻瘋」24:8)(24:8﹣9)
    以恩慈對待貧乏人,保存他們的人性尊嚴(24:10-15)
    禁止父債子還、或子罪父承的株連追討,以保存家族顏面(24:16)
    善待弱勢,使不致屈枉、無衣或行乞,保存其自尊(24:7﹣22)
    體罰而不能作賤(25:1﹣3)
    牛應得人的恩慈,更何況人(25:4)

    尊重人價值的條例

    鼓勵「叔娶寡嫂」,以保留亡兄一支有後,使他不致從世代中消失(25:5﹣10)
    二人爭鬥,不免損傷,但不能影響人的生殖能力(25:11﹣12)
    商業交易亦應體現對人的尊重(25:13﹣16)
    亞瑪力人乘人之危,不敬神,不重人,應予除滅(25:17﹣19)

    一位哲人曾這樣說:「只需稍加閱讀,即可輕易判斷出它(律法)的完美;因為我們看到,它⋯⋯提供了如此偉大的智慧、公正和判斷⋯⋯」

    讀了申命記約三分之二了,你對上述的話有同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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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4章

    內容

    如果十誡的脈絡去理解,我們可以把23:19至24:7的內容,列入第八誡「不可偷盜」的闡釋規條。

    以色列人禁止向同胞借貸取利息(23: 19-20)。借貨貸是分享神的恩典,不取利是感恩的表明。

    人可將艱困向神申明,但向神許諾卻是自願,如許願不還,對神不敬不誠,是偷去神的東西(23: 21﹣23)。

    人若經過田間,可就地摘取農作充饑,但不可帶走。這條例表明地的出產乃神的祝福,人人可享用,但濫用善意,就是偷竊(23:24﹣25)。

    因為不能宣之於口的羞恥理由(不合宜的事,24:1)而休妻,需具文証明,不能輕率。休書是婦人可合法再嫁的保障。但休妻者復娶,無形中是摧毁了先前給離婚妻子的保護,令她成為犯淫亂的人。

    新婚之樂(5)、別人賴以為生的麫粉石磨(6)、人的性命(7)都不應遭剝削或奪去。

    無論是人擁有的財產、神應得的還願、夫婦間的離合法則、人生當得的美好片段⋯⋯在摩西的
    律法中都受到保障。

    摩西告訴我們,神給我們的賦予是神聖的,需予以尊重。但這些賦予可能因人的貪婪被濫用了…過度的體力或精神虚耗、對人或對己的過度要求、甚至過度的追求卓越⋯⋯會否有可能都是觸犯了「不可偷盜」、「不可貪心」的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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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3章

    內容
    神揀選的聖民,家庭/婚姻關係的神聖等同神人立約的神聖。

    由上一章22:13開始,直至23:18為止,都是論及進入神聖關係的合法身份,及關係中的潔淨條例。

    重點:

    婚姻關係中的潔淨規例(22:13﹣29)
    聖約身份的潔淨規例(23:1﹣8)
    與神並肩出戰的潔淨規例(23:9﹣14)
    庇護逃奴,顯出聖約獨特氣質的規定(23:15﹣16)
    禁止廟妓與孌童有關的任何不潔(22:17﹣18)

    提要討論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的人,是指不包括在與神立約之民之內,即沒有聖約身份的人。

    「外腎損傷的,或被閹割的」往往是曾參與異教謨拜獻祭的記號(太監除外)。

    還有私生子和亞捫人、摩押人(兩者是羅得家庭亂倫的後裔,參創19:30﹣38)都不列在立約群體當中,因他們是違反性道德及亂倫的象徵。

    昔日,聖約羣體的條例(23:1-8),目的是要杜絕任何性道德的不潔;今日,我們又應如何面對同一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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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2章

    本章所提出的案例規定包括:
    1. 歸還走迷牲畜(1﹣4)
    2. 禁止男女易服(5)
    3. 取雛應當存母(6﹣7)
    4. 屋頂安置護欄(8)
    5. 禁止二物混雜(9﹣11)
    6. 外衣要加繸子(12)
    7. 尊重婚姻神聖(13﹣30)

    本章首12節所述的案例有六宗。它們看來是無甚關聯的雜項律法,試從兩個面向去理解:

    從保護生命權利去看:

    動物走失或倒在地上(1﹣4節),都要努力把牠歸還原主,因為離了主人,牠們如同死去;禁止男女易服,免招致神的憎厭而遭滅(5),因為易服是異教生殖崇拜的表現;人因維持生命而吃鳥,但要選雛而存母(6﹣7),使物種得以保存;建屋要考慮安全(8),免招致無謂傷亡。

    從以色列民對聖潔身份的自覺來看:

    農作不能混雜種植、牛驢不能並用耕作、毛麻不能互攙做衣,這些條例重點(9﹣11),是提醒以色列民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也要保持純正標準的清醒,提防混雜。

    正因要活出神選民的聖潔,每個以色列人都要謹守條例,保護生命權利,一個人的做好或疏忽,都牽涉到對整個群體的祝福和傷害。

    他們並要在衣服上飾上繸子(12),提醒時刻謹記。

    環保、保育、力保公共環境安全,是你日常關注的嗎?

    有否想過,這些都是聖經規定基督徒的責任,它們是「不可殺人」,保存生命的延伸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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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1章

    內容

    1. 凶殺懸案的國家條例(1﹣9)
    2. 娶女戰俘的條例(10﹣14)
    3. 長子繼承權條例(15﹣17)
    4. 懲罰逆子的條例(18﹣21)
    5. 懸掛屍體的條例(22﹣23)

    以上條例表面是處理個別情況,但背後的理念是圍繞着對女戰俘的尊重、對不受寵妻兒應有權利的維護、對不尊重聖約者的懲治(逆子是指違反律法,特別是第五誡「當孝敬父母」而不知悔改者)及對人身體的尊重(懸掛屍體示眾,以儆效尤是近東時期的慣例)。

    這些律例處處都反映出一個聖潔公義國家的風範。

    提要討論

    在一個生命被殺害,找不到真兇償罪以還公道的情況下,條例(1﹣9)規定:在發生兇案的地方長老(代表百姓)、審判官和祭司就要作全國代表,執行潔淨的條例:以一隻初生完好還未投入工作的牛犢替罪,一則宣告以色列民的無辜,沒有同謀;二則求神赦罪,因為縱使他們沒有犯罪,但也要為這些罪承擔責任(7-8)。

    聖經告訴我們,罪行一旦發生,全社區全城全國都要負起造成傷害和補救的責任。

    請為我們居住的社區、城市、或國家禱告:我們可以作點甚麼,去預防或補救罪行發生,無論它是涉及對人體、社會,或是道德任何一方面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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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0章

    內容

    1. 出戰前無須懼怕的宣告(1﹣9)

    2. 出戰迦南地以外城鎮的律法(10-15)

    3. 出戰迦南城鎮的律法(16﹣18)

    「一般戰爭」與「聖戰」

    一般戰爭(10-15)可招降,順服者可保住性命,但國民要作以色列勞役,或簽訂和約作附庸國。

    如果不以和平回應,就會被圍城(12節),戰敗的命運是男丁一律處死(13節),婦女、兒童和牲畜盡作戰利品。

    聖戰(16-18),是神所施行的審判。神賜以色列為業的迦南各族,已完全敗壞、不知悔改,觸犯神的聖潔,已到神不可容忍的地步。以色列進入迦南之戰,就是執行神的審判的聖戰。

    聖戰的作法(16節 ):凡有氣息的,不論男女老幼、甚或牛羊牲畜,都格殺勿論

    聖戰的範圍(17節 )

    聖戰的論據(18節 ):免得以色列民學效原住民作神「可憎的事」

    今日,致力謀求和平幾乎是所有人的共識,但大多數人又幾乎可以肯定,世界和平,只限於是一個願景而矣。難道,真的要等到基督再來、末世戰爭結束之後,方能實現?

    根據聖經所說:那時「全地都要成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度」(啟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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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9章

    內容
    本章是保護無辜者的條例。
    (1﹣13)設立逃城保護沒有殺人動機的殺人者;

    (14節)不可挪移地界,尊重隣舍財產。這也涉及當尊重神給人產業的主權;

    (15﹣21)懲罰誣告者的條例。

    提要討論
    申命記的律例判刑,是採用當時近東慣見的「報復法」,那就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腳還腳」。

    這個刑法,其實是要確認罪刑相等的原則,即所受的刑罰不得超過所犯的罪行。這是法官量刑的原則,而 非給人動私刑的依據 。正如本章對待誣告者,也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其重點是公平。

    尊重人的生命和財產,是本章三個條例的核心。在今日的社會之中,「人得尊重」這個精神得以體現嗎?原因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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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8章

    內容
    嚴格來說,以色列是神直接管治的國家(神權國家),屬靈和宗教禮儀,是必要的公職,故此祭司利未人和先知,同樣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隧。

    祭司利未人條例(1﹣18)

    祭司、利未人,甚至整個利未支派,他們的職事早有記載(出28﹣29章;利8﹣10章,21﹣22章;民3﹣4章),這裡只講述確保他們得到供養的條例。

    利未支派無份無業,生活所需,來自以色列百姓向神獻祭的供給。

    在士師記就有記載,利未人得不到民族的足夠照顧,國家靈性也陷於混亂。

    先知條例(9﹣22)

    跟利未人不同,先知職事並非世襲,是直接由神隨時興起,他們與神關係密切,只說神吩咐的話,是神的代言人(19節),有如摩西。在此之後,神興起大量先知,使此職事成為一個制度。

    先知制度的確立,一來糾正迦南人因趨吉避兇所作的使兒女經火、占卜、觀兆⋯⋯等神看為可憎的事,二來透過一代一代忠心先知傳講,彌賽亞的盼望得以傳達。

    今日,神的吩咐(聖經)十分清晰,作為基督徒的我們,要如何回應作時代先知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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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7章

    內容

    在神頒佈十誡的定例之下,國家管理制度的條例又如何呢?有關司法官員的條例說明,早於16:18便開始。

    設立法庭(16:18﹣17:13)

    司法的審判官不可徇私,不可接受賄賂(16:19);持守絕對公正原則(16:20);執行死刑前必須經過適當的法律程序(17:1﹣7),疑案要送到聖所,由審判官和祭司聯合處理(17:8﹣9)。收取證供要憑兩三個可靠見証人,不可信一面之詞(17:6﹣7);若有人不遵守他們的判決,必須處死(17:10﹣13)。

    但留意(16:21﹣17:1)兩個案例,法庭所處理的案件,不單是人與人之間的爭訟之外,違反聖約的行為,法庭都要判處。

    設立君王(17:14﹣20)

    擔任君王的必須是以色列人,要明白與神訂立聖約的意義,也要敏銳於以色列歷史與神的掌管,防止國家偏離立約的忠誠。以色列君王不可像外邦君王般加添馬匹、妻子和財富,這會使他偏離神。他也必須抄錄神的律法,並且閱讀、遵行(17:18﹣18)。

    神的律法是君管理國家的權力來源,亦是他管理自己生活的守則。如用今天的見識去看,原來以色列早就是君主立憲國家。

    神給君王的條例,對你為在上位者的禱告有何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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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6章

    內容
    講述以色列民全國性三大朝聖節期的規定,指示時間、地點和活動。活動主要是向神殺牲獻祭,在聖所(神面前)分享吃喝,高潮是參與大型聚會。

    逾越節與除酵節(1﹣8)

    逾越節是每年第一個節期,是在亞筆月(即陽曆3﹣4月期間)第14日舉行(出12:6),緊接着第二天,除酵節開始,連續七天。
    逾越節記念神領百姓出埃及,在晚上守節,因神是在夜間擊殺埃及人長子。
    除酵節讓以色列人牢記他們逃出埃及時多麼怱忙。除規定在中央聖所守節之外,亦規定全國人民要除酵。最後一天舉行大型慶典,是整個節期的高潮。

    七七節(9﹣12)

    又名收割節,在除酵節安息日後第50日舉行。節期在每年的農產收割時間,重點在於不僅與家人僕婢一同來朝聖,還要與民中社經弱勢的利未人、寄居者和孤兒寡婦一同歡樂分享。記念以色列民脱離埃及為奴的日子。其精神與15,16章經文的豁免與釋奴規定直接結連。

    住棚節(13﹣15)
    是記念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的生活。節期剛在農產制品收藏好的日子,是農民享受豐收時候,也正是他們向大能慈愛的神獻上貢品的機會。也強調邀請社會弱勢一同歡慶。

    總結和訓勉(16﹣17)
    地點的強調:意味神的主權及聖約的遵守
    獻禮的強調:意味神的賜福及民的感恩
    朝聖的強調:神人相遇,歡慶同享

    「守節期」的本質,迴響着十誡中的第四誡「當守安息日」(到主面前,得享安息)的意義,我們今天守主日,久缺了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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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5章

    從敬拜神獻禮的時間節奏來看,由14:22至15章,其實是同一個大段落,試看:

    1. 每年 獻上地產的十分之一(14:22﹣27):整個民族向神奉獻,宣認神的主權;
    2. 每三年 獻十一(14:28﹣29):其實是把上述每第三年的獻十一,賙濟民族內的貧寒孤寡和寄居,使人人得民生保障;
    3. 每七年 是豁免年,包括:
    豁免別人的借債(15:1﹣11):整體子民這一年人人得享經濟自由;
    豁免奴隸的勞苦,即無條件釋放奴隸(15:12﹣18):整體子民在這一年人人得享人身自由;
    4. 每年 獻上頭生(15:19﹣23):整個民族向神奉獻,宣認神的主權。

    事情就昰每年、每3年、每7年的循環發生…如果百姓守約,就沒有窮人,因為財富將足夠供應每個人。

    學者說:神的聖約規條…確立了古代唯一的福利保障。

    讀過這兩章內容,你認同上述學者的講法嗎?設立這保障的是神,你對祂有甚麼新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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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4章

    分段
    (1-2節) : 禁止人們自殘身體
    (3-21節上): 潔與不潔的食物
    (21節下): 不可用山羊羔母煮山羊羔.
    (22-29)敬拜的獻禮
    每年獻上十分之一的地裡出產,及每年獻上羊羣牛羣的頭生(22-27)
    每三年獻上十一,作社會貧窮人的補貼(28-29)

    提要討論

    談到潔與不潔的食物(可食用與不可食用),有不少學者都試圖找出一個共通的區分標準, 但都失敗; 只有社會人類學家從一個區分不同文化或宗教的角度去研究,發現以色列人認為(其實是他們的神吩咐):

    所有典型的才算禮儀上的潔淨(如偶蹄類、反芻草食性動物);
    凡界線模糊、易於混淆的, 屬禮儀上的不潔;
    凡是吃肉的的動物, 因吃腐肉和血, 都為不潔;
    水中的魚, 以有鰭和有鱗為典型, 但無鱗無鰭者則屬不潔.

    這意味着以色列民要持守一個與異族不同的生活方式,以宣示他們的獨特性。而摩西說,以色列民要照辦,因為「你們是耶和華─你們神的兒女」。

    有甚麽事情或習慣或對自己的限制,你是刻意為神持守着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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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3章

    內容

    本章是「不可拜別的神」的律法指引. 摩西警戒百姓勿受引誘去背叛神.

    引誘百姓去拜別神的, 來自:
    1・宗教領袖 (1-5 ),他們是用神蹟奇事去引誘百姓偏離;
    2・至親密友的私下勾引( 6-11 ) ;
    3・城中匪徒,他們鼓動全城去離道背經( 12-18 )。

    這一章也是舊約中, 以最嚴厲的方法去對付罪的一章。刑罰指引是從「必須處死」, 進而由至親好友先下手丟石頭, 直至發動聖戰, 剿滅全城.

    提要討論

    接受異教信仰,完全冒犯了聖約關係的核心與靈魂。神是那麼良善,讓以色列民在戰爭中得勝,然而迦南宗教着重神話和感官享受,百姓易受誘惑,這令摩西要極其嚴厲地教訓和警戒百姓:連問都不可問(31節),免得他們享受勝仗,但同時經歷屬靈失敗。

    任何不是奠基於神的榮耀之下,卻成為生命中心,感到一旦失去它,就如同失去所有意義的事物,都是偶像,請檢視一下,你生命中有這些偶像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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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2章

    內容

    由12章開始,直至26章,是具體條款(律例典章)部份,說明在愛神的基本原則下,以色列民要遵守的規定。

    (1﹣14)提出進入迦南後首要事情,要設立由神揀選的中央地點(5節)敬拜,那是神「立其名的居所」,意思是:神要在這征服之地宣告主權。
    在曠野漂流日子,百姓的敬拜地點是會幕,會幕是隨腳程移動的,但進入可安居的應許地就要改變。這也強調了以色列民是聖約群體的身份,他們定期來到神的居所獻祭求問,見証與神立約關係中的蒙福和喜樂。(7節)

    其餘部份(15﹣32),摩西要處理因敬拜改在中央地點舉行所帶來問題。
    以色列人進入應許地後,可隨心所欲地吃肉(15節)。可是在曠野日子,吃肉總是發生在獻祭的情況下,但因住處距離,百姓在殺牲時(即使是私人食用、非獻祭的)必遇上血這個禁忌的問題(參利未記3:17,7:26﹣27)。
    按摩西指示,向神獻祭的牲口,必須於節期舉行時在聖所處理(18,26節),但個人食用的,就可將血倒在地上。

    條例的最後(29﹣32),摩西再次強調以色列民要除掉原住民的惡俗,免得陷入神所憎厭的之事的網羅。

    可見,神給以色列百姓建立新的敬拜秩序,除了要在以色列立國之時,宣示自己的主權外,亦是保護百姓,讓他們在蒙福當中。

    你的敬拜生活是定時定地的嗎?你的家人或朋友會因你有這個生活部份,而遷造與你見面或約會的時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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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1章

    內容
    (1﹣7)重覆總結第5至11章的主要內容﹣﹣「要愛耶和華你的神」,那是所有律例、典章的基本原則。
    (8﹣15)神將如慈父一般,通過降雨或不降雨來管教以色列。
    (16﹣25)以色列的父母必須回顧他們的歴史,向下一代傳授耶和華的應許。
    (26﹣32)預告將舉行選擇祝福或咒詛的儀式,即還有不多時,整個民族就要作出抉擇(27,28章)。

    神也會咒詛人?

    在舊約時期,神選擇以當時宗主國與受保護國立約的形式,教導以色列人對祂保持合宜和緊密的關係。

    既然是立約,就會列明遵守約定所得到的好處/祝福,及背約的對待﹣﹣失去祝福、並遭遇與祝福相對的困境。

    與一般人所指、存惡心或一己私慾去害人的不同,神的咒詛一視同仁,目的是要顯明背離他的標準所得結果;祝福和咒詛是神施恩的兩面,摩西必須讓以色列民認識「由此路進」及「小心駕駛」的後果。

    進入了新約時代,神對背約者的咒詛全由耶穌承擔,你認為是好事還是不好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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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0章

    內容

    金牛犢事件的尾續,是神答應摩西的懇求,收回滅絕意念(9:14),吩咐摩西重鑿新石版,十誡重現,讓以色列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 1-5 );而隨着亞倫的過世,獻祭事奉系統亦更新了(6-11);摩西展望未來,告訴硬着頸項的以色列人,必須為心靈行割禮(16),一生對神敬畏、遵行,愛祂、事奉祂(12)。

    題要討論

    「敬畏神」就是承認他是神, 恭敬畏懼他; 「遵行他的道」, 表示效法神自己的生活模式, 完全以公義為特徵; 「愛神」就是單敬拜、服侍並絕對忠於他; 「侍奉神」就是作他的奴僕,也有敬拜他的意思.

    以上4項因心中感恩而對神外顯的改變,那些你正在進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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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9章

    分段:
    1. 引言(1-3)
    2. 民內繆誤想法 ( 4節上)
    3. 提出正解 ( 4節下-6 )
    4. 指出以色列民過往的信仰危機, 以作警惕 ( 7-29 )

    提要討論

    在以色列民進入迦南前,摩西首先要處理以色列民一個繆誤: 『耶和華領我得這地是因我的義。』(4節上),

    摩西指出以色列民原是硬着頸項的百姓, 耶和華領他們進入迦南並不因他們的義, 乃因神堅定對以色列列祖的應許, 及迦南人的惡要得報應.

    以色列民得進應許地,非因其義,可跨的只有神恩。

    今天我們若有成就亨通,能跨的又是甚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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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8章

    內容

    申命記本質上是一份約書, 列明條款, 說明神供應和保護,以色列民也要履行義務,維持和建立雙方關係.

    按當時慣例,在申明條款之先, 需記下立約背景和原因, 本章正是這部份的開始,也是以色列進入曠野立約歷史的開始:

    1. 回顧曠野苦煉的經歷 ( 1-6 )
    2. 瞻望應許豐美之地 ( 7-10 )
    3. 再論曠野與應許地 ( 11-18 )
    4. 結尾警戒不可忘記 ( 19-20 )

    本章的鑰字是「記得」和「忘記」、「曠野」和「應許之地」.

    傳承

    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 原是因不信、遭神懲罰之故. 但經過40年不斷反思, 此時面對新的一代, 摩西明白到,原來漂流日子正是神給以色列民的苦煉和試驗, 目的是「要知道你的心如何,是否願意遵守他的誡命」(2節)。

    以色列民做錯了事, 被動地遭罰, 但卻帶來下一代主動的經驗—從苦煉和試驗中更明自己的性情、品格與信心.

    作為基督徒, 傳承信仰是我們的責任, 過往你經歷過信仰的試驗嗎? 它可作為下一代的鑑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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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7章

    內容

    這一章強調以色列與神之間的獨特關係,是耶和華「專愛和揀選」的民,進入迦南後,就要提防跟隨當地的邪惡風俗和神明。

    為何神向以色列發出滅絕迦南文化的吩咐?

    世上的惡都不能逃避神的審判。迦南文化充滿可憎:廟妓、獻童為祭、各種亂倫⋯⋯他們最終要面對神的審判,時間由神決定。

    早於創世記15:16,神對亞伯拉罕說,迦南亞摩利王的
    惡尚未滿盈,現在神決定審判迦南,把迦南「交給」以色列民(2節)。作為彰顯神的地上代表,以色列民有責任執行此任務。

    「拜偶像與背道」的主題在申命記突出。正因以色列民與神獨特的關係,在他們進入應許地之先,神就向他們發出忠於聖約的呼召,提醒不要背道而馳,否則審判將要臨到。

    由此看來,要滅絕迦南,並非針對這些民族,而是針對他們的惡。

    在申命記,不可墮入拜偶像的警告有8次之多,並6次發出保證,如無視這警告,會遭審判。

    相信你已知道以色列人後來的失敗,神曾向他們不斷發出事前警告,這事對你有甚麼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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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6章

    內容

    1. 最大的誡命(4-9)
    2. 不可忘記神(10-15)
    3. 不可試探神(16-19)
    4. 當教養孩童(20-25)

    提要討論

    「最大的誡命」是申命記的主題, 也是猶太人三段「示碼」之一.「示碼」原文意思是:「你要聽」.

    「示碼」對猶太人很重要, 他們每天晨更讀經, 不管是私人靈修, 還是在公眾場所, 都慎重其事, 不在乎旁人眼光, 宣讀「示碼」, 表明信仰, 對神效忠. 而耶穌亦稱, 「示碼」是最大誡命 ( 太22: 37-38, 可12: 29-30, 路10: 27).

    (其餘兩段分別是申命記11: 13-21, 及民數記15: 37-41。)

    請把4-9節朗讀一次「以色列啊! 你要聽…」有沒有發覺 這些說話不單是文字, 而是生活…而且要帶領下一代同樣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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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5章

    內容

    1. 摩西新一篇講章的序言(4:44-5:1, 作為第二篇講論, 它會延至28章)
    2. 摩西向新一代覆述40年前在何烈山頒佈十誡的經過( 2-5)
    3. 十誡的總論(6-21)
    4. 摩西成為中保的經過(22-6:3)

    十誡的重要性

    十誡是信徒倫理的總
    綱, 亦是以色列立國的基礎法律. 它是神指頭所寫( 出24: 12, 31: 18; 申4: 13, 5:22, 9:10 ), 面對面頒給以色列百姓(5:4),規定要放在約櫃之中; 連同出埃及20章, 聖經共有兩次記述十誡的頒佈。

    十誡與你今天的生活有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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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4章

    內容

    本章1-43節可分為六個段落:
    1. 呼籲百姓遵行律法(1-8)
    2. 回顧神在何烈山立約(9-4)
    3. 禁止雕刻敬拜偶像(15-24)
    4. 預言背道被擄歸回(25-21)
    5. 惟有神才是真神(32-40)
    6. 約旦河東的三座逃城(41-43)

    「過往的歷史能幫助我們解決今日的問題.」

    摩西在第四章的講論, 情真意切地針對以色列祖先過往的悖逆、向新一代發出只要遵守順服就有祝福保證(39-40)的勸誡和警告, 是摩西第一篇講論(橫跨1-4章)的高潮所在.

    提要討論

    35節: 「這是要顯給你看,使你知道,惟有耶和華他是神…」被認為是聖經中最強烈的「獨一神宣告」, 完全否認有其他神明存在.

    還記最初摩西認識神, 是由神自我介紹:「我是自有永有的」( 出埃及記3:14 ), 摩西蒙召40年, 經過不斷反思和深化, 為神作強而有力的宣告: 「除他以外, 再無別神」.

    你認識神多久, 你可為祂作出怎樣的宣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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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3章

    內容

    1. 由於以色列新一代在約旦河東勝了兩場仗, 摩西就進行第一次分地, 把從兩個亞摩利王奪得的地分給呂便、迦得和瑪拿西半支派( 3:12-17);

    2. 勉勵河東支派不要因貪安而拒絕過河為其他支派爭戰(18-20)

    3. 藉神領導聖戰的確據,摩西吩咐約書亞不要懼怕(21-22).

    4. 摩西提到神發怒拒絕他進入應許地的要求(23-29).

    提要思考

    摩西懇求神讓他進入應許地,神如此回應:「你夠了吧!不要再向我提這事。你上毗斯迦山頂去,向東、西、南、北舉目,用你的眼睛觀看,因為你必不能過這約旦河。你卻要吩咐約書亞,勉勵他,使他壯膽,因為他必在這百姓前面過去,使他們承受你所要觀看之地。」(26-28)

    神對摩西作上述的回話,你有甚麽看法?請將想法在禱告中告訴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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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章

    內容

    本章連同第三章首11節在內, 講述以色列民在曠野漂流最後階段幾件戰爭與和平的事.

    但要注意, 在時間上, 第一章的憶敘是發生在38年前以色列的祖先身上;而在第二章所發生的, 已是新一代與摩西的共同回憶.

    事件同載於民數記20-21章和33:37-49, 但在申命記的憶述, 「神是君王, 祂將土地分配給不同民族」(9-25) 的重點清晰確實.

    要點討論

    說到底, 「失敗與不信」的祖先過去了, 新一代經歷到「神是信實與得勝」.

    在進入迦南前, 要去整理曠野漂流歷史的, 又何止摩西, 新一代同樣都在感受, 誰說曠野漂流38年是漫無目的的, 這段時間不是每天都有神的保守和計劃嗎?

    只是, 這時大家不禁會想:「如果祖先能及早學懂信靠順服這位大能施慈愛的神的話…」

    你對自己的過往是否都有相同的唏噓: 「如果能早一點學懂信靠順服這位大能及施慈愛的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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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章

    本章大綱:

    V1-5: 說明了申命記的寫作背景:
    時間: 出埃及第四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地點: 摩押(約旦河東岸, 與迦南遙遙相對)
    事件: 摩西講論律法
    對象: 出埃及後新一代以色列百姓

    V6-8: 講論內容: 為新一代進入迦南前作準備(V8)
    V9-48: 回顧: 官長設立、百姓懼性的事.

    問題思考:

    為何由何烈山(西乃山)到加低斯巴尼亞(迦南南部邊境)只得11天路程, 以色列人竟行了40年?(V2)

    以色列人的漂流事件, 讓我們知道, 他們要走40年, 不是因為實際路程太遠, 而是因為內心/靈命還未預備好.

    神要讓百姓在曠野漂流, 是要預備他們, 在進入新地方/新國度前能順服神過生活. 試想他們在進入迦南後, 跟迦南人一般不仁不義, 神對以色列人的應許又有甚麼益處呢?

    讓我們回憶一下, 神有否因為要讓我們準備好, 而拖延了一些我們期待的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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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六章

    本章繼續處理西羅非哈女兒求地業(見27章)所引起的問題:若父親無兒子,則女兒可承繼地業,這是上文神藉摩西指示的解決方法;但承業的女兒若嫁給其他支派的男子,便會減少本支派的地業。長遠來說,這種做法會破壞各支派地業的完整。本章提出此問題(1-4節),並指示解決的方法──規定承業的女子必須嫁給同支派的男子(5-13節)。
    西羅非哈屬瑪拿西支派,是基列的孫子(27:1)。基列後裔的諸族長提出他的個案,因這事與他們有切身關係──雖然實際問題尚未產生,因為要等到約書亞率領以色列民過約旦河後,才正式分地。上次問題的處理原則是:父親的產業不應因無兒子而落入外人手上,應由女兒或近親承受。這次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一個支派的產業不應因女子出嫁而歸入另一支派,各支派應保存祖傳的產業(7節)。這問題比上一個更為重要,承業的女子應以此原則為大前提,選擇自己支派的人作婚姻對象。結果西羅非哈的女兒遵從了這次指示(11節)。此個案帶出分地的另一重要原則:各支派應安於神所賜的地業,確保地業完整,不應借婚姻吞佔其他支派的地業。分地的原則既已清楚頒佈,民數記對曠野旅程的描述在此也就完滿結束,尚須交代的是摩西之死和約書亞帶領以色列民取得應許地的事蹟。

    從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身上,你學習了甚麼寶貴的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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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五章

    耶和華曉諭摩西説:「你吩咐以色列人,要從所得為業的地中把些城給利未人居住,也要把這城四圍的郊野給利未人,可以牧養牛羊和各樣牲畜,安置財物。」(1~3節)
    各支派按所得土地的比例分城給利未人(8節),於是利未人的城便分散在全地。這就確保了所有支派都有律法的教導(申三十一9;瑪二6~7),利未人的城總共有四十八座。這段歷史和預言說明了神向世人的奇妙大愛,差遣了祂的獨生子耶穌基督,從猶大的族系而來,成了那賜平安者。因祂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祂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基督藉著在十字架上的救贖,彰顯了因愛心所受的勞苦,雖苦亦甜。
    四十八座利未人的城邑中,要有六座用作逃城(6節),在約但河的兩邊各佔一半(14節)。設立逃城的理由是要表顯神性的兩面―公義與慈愛。神的公義使故意謀殺人的,受律法的治死(16~21節);而祂的慈愛,使無意誤殺人的,獲得公正的審判(24節)。
    這逃城就是預表基督,成了投靠之人的避難所(詩四十六1;來六18),直等到受聖膏的大祭司死了(25節)。這受膏的大祭司死了,就預表基督成了那永遠贖罪的大祭司,凡靠著祂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參來七24~28)。

    我們要知道神吩咐設立逃城,表示祂是十分公義的。逃城的建立對你有什麼啟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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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四章

    這一章可以分成兩個段落,一是第1至15節,說明迦南地的地界,也就是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後,所佔領的土地範圍。在第二部份是第16至29節,這部份就是每個支派都要派人出來,代表各支派協助分配土地的事。但缺少了呂便、迦得,以及半支瑪拿西家族的代表,因為前兩個支派是按照自己的意思留在約旦河東邊的土地,另外瑪拿西的半個支派是摩西所分配,和呂便、迦得這兩支派都居住在約旦河東岸。

    1-15
    這部份是介紹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之後,所要佔領的土地範圍。
    第1至6節,這段落是從南邊介紹到西邊,用地中海當作邊界。
    第7至9節,這段是屬於北邊的範圍。
    第10至12節,這是屬於東邊的範圍。
    第13至15節,這裡說分配土地是用抽籤的方式,並且是依照人數的多寡分配土地。因此,人數多的,土地大,相對的是人少、地小(參考廿六:52—56)。這也就是他們為甚麼要在進入迦南地之前又進行一次戶口普查的原因。再者,就像前面說過的,特別註明呂便、迦得,還有瑪拿西半個支派已經在東岸有分配了,迦南地這邊就沒有他們的份。

    16-29
    可能是為了要公平起見,每個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分配土地的事。

    第16至18節,這裡說分配土地的重大責任,交由大祭司以利亞撒和將要接替摩西擔任領導以色列人民進入迦南地的約書亞兩人負責。然後每支派都要派出代表來參與協助分配的工作。

    其實,他們並不是一進去就全部佔領或是據有土地,而是各支派都要各自努力去打仗。分配土地等於是讓這些支派知道,他們要居住的地方和範圍有多大。

    第19至29節,這是十二支派的代表名單。這些名單都是依照上帝的意思指派出來的。

    以色列人預先分地的彊界是要他們爭戰勝利後得地為業;你信仰上為神爭戰勝利了甚麼?你認為神會分甚麼產業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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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三章

    1-49 本章概述以色列人從埃及到摩押平原的路程。我們今天已不可能準確地指出所有城的位置。本章可劃分如下:

    從埃及到西乃山(1-15節)
    從西乃山到加低斯巴尼亞(16-36節)
    從加低斯巴尼亞到何珥山(37-40節)
    從何珥山到摩押平原(41-49節)

    這目錄並不完整,只要與其它詳列安營地點的經文(如第二十一章)比較一下,便可得知。

    50-56 神給這支進入迦南地之軍隊的命令是,要把迦南地的居民全然滅絕。從今天的角度看來;這做法似乎過於殘忍;但實際上,迦南人的墮落、邪惡和敗壞,是世上鮮聞的。神已經容忍他們超過四百年,但他們卻毫無改變。他知道以色列民若不把他們殺盡,這子民必受他們邪淫和拜偶像的行為所影響。以色列人不但要把他們殺了,還要毀滅他們所敬拜的一切偶像(52節)。可惜的是以色列人並不明白神的心意,沒有完全地執行他的命令,最後導致了自己的腐敗。

    今天你也正在塗抹生命的篇章,你是怎樣渡過每天?以色列民的遭遇做個警惕──看重上帝的話,別當耳邊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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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二章

    1-15 流便和迦得的子孫看見約但河東肥沃的草原地,就懇求能定居在那裡(l-5節)。摩西作出錯誤的推論,認為這顯示他們不想過約但河,跟弟兄們一起與迦南地的居民打仗(6-15節)。他們的先祖也曾在加低斯巴尼亞使以色列人灰心喪膽,不敢進入應許地。

    16-42 然而,流便、迦得兩個支派三次保證他們有意出去打仗,占取約但河西之地(16-32節),摩西因而容許他們在河東定居。迦得、流便和約瑟的兒子瑪拿西半個支派,取了亞摩利王西宏的國,和巴珊王噩的國。他們建造堅固城和羊圈,又奪了一些村莊和鄉村(33-42節)。許多人認為流便和迦得作了一個不明智的抉擇,因為那地雖然肥沃,但卻常遭敵人的攻擊,他們並沒有約但河的保護。後來,流便和迦得兩個支派(以及瑪拿西半個支派)首當其衝地被征服和被擄去。然而,另一方面,若沒有以色列人定居在約但河東,他們可以怎樣處理這地呢?神已經將這地賜給他們,並吩咐他們去占取(申二24,31;三2)。

    你認為迦得子孫起初的要求是否合理?摩西為甚麼大發義怒?在個人主義澎湃的今日,你行事為人的準則應該是怎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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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卅一章

    1-11 神吩咐摩西毀滅米甸人,因他們在巴力毗珥引誘神的子民行姦淫和拜偶像,使他們墮落。米甸人是遊牧民族,其先祖是亞伯拉罕和他第二個妻子基土拉所生的兒子米甸。米甸地在迦南地以南,成群結隊的米甸人常常從遠方的家鄉來迦南地,主要為了找可牧放羊群的地方。當摩西逃出埃及時,就在米甸地避難(參出2:15-22),他的妻子和岳父都是米甸人。他們雖然有聯姻關係,但以色列人和米甸人卻是死對頭。
    一萬二千個以色列人出去攻擊仇敵,殺了所有的男丁。與摩西同去打仗的,是非尼哈而不是他的大祭司父親(6節),可能因為非記哈殺了心利和那個米甸女人,使耶和華的怒氣轉消(二十五章)。這時他要帶領永生神之軍隊,完成耶和華對米甸人的審判。“所有的男丁”(7節)指所有的米甸士兵,而不是所有活著的米甸人,因為在基甸的日子,他們又再次成為以色列人的威脅(士六)。蘇珥(8節)大概是在以色列營中被殺之米甸女人哥斯比的父親(二五15)。巴蘭也在這裡被殺,他或是從來沒有回家,或是為了某些原因而返回米甸人那裡。
    12-18 雖然以色列人殺了所有的米甸士兵。但他們卻放過了婦女和孩子的性命,並得意地把他們與大量的擄物帶回營中。摩西十分忿怒,因為他們把那些叫以色列人犯罪的人存留活命;摩西吩咐他們把一切的男孩和所有已嫁的女子殺了。女孩子可以存活,大概是留作家僕。這懲罰是公義和有需要的,因為這樣可防止以色列人繼續墮落。我們對罪中之樂的生活不可姑息,必須徹底離棄。百姓在進入應許之地後,對罪妥協的態度──不積極除滅外邦偶像,導致他們的敗亡。

    19-54 所有戰士和俘虜都要按照慣常的做法,在營外駐紮七日,潔淨自己(19節)。此外,一切的擄物也要潔淨,或是用火,或是用水洗(21-24節)。擄物要在戰士和全會眾中間平分(25-47節)。各兵丁並不缺少一個,他們為此感恩,並帶了一分大禮物來到耶和華面前(48-54節)。

    你怎樣看神要以色列人復仇?基督徒怎樣看復仇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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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三十章

    本章詳述許願之例,特別關注女性的情況,因為女性未嫁從父,出嫁則從夫,那麼她向神許的願是否要得到父親或丈夫許可呢?摩西的律法在此之前已提及許願之例,重點在許願的獻物(利27章)及拿細耳人的願(民6章);本文則定下起願算為有效或無效情況。民數記在這裏加插許願的條例,或許有以下幾個原因:還願者須獻感恩祭(利7:16),而在節期中(上兩章討論範圍)還願獻祭是適當的;在戰爭之前起願是常見的(例:民21:2),以色列人即將與迦南人爭戰,神在此刻清楚定下立願條例,免得他們日後因忽略還願而得罪神,這處的條例也許同時提醒他們向神許願,作出毀滅迦南城邑的承諾(21:2)。起願有兩種(2節),原文對此用了兩個不同的字,一種表示積極為神作一些事,例如獻祭或作拿細耳人,另一種是消極的,表示約束自己不作某些事(參詩132:2-5)。不起願並不是犯罪,但許願而不償還卻是得罪神(申23:21-22)。

    從第三十章看來,婦女向神立約的舉動在多數情況下不應純粹是個人的決定,須由父親或丈夫贊同。可見作父親或丈夫的應擔任屬靈指導的角色。今天,你的家庭中有沒有遵照神指定的次序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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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九章

    住棚節是以色列人的收藏節,當農牧產品豐收後,人民齊聚向上主獻上喜樂感恩的祭祀,類似今日教會的感恩節期,會友會將自種的蔬果,拿到教會放置在聖餐桌前,獻給上主。
    根據聖經,在住棚節,凡以色列家的人都要住在棚裡七日,體驗祖先們出埃及後,曠野漂流時期,曾經居住在簡陋的棚子裡;住棚節更被賦予成為信仰的節期,回想記念上主在曠野的觀護照顧和訓練(利未記23章39~43節)。時至今日,以色列人每逢住棚節期,仍然支搭帳棚並住在其中。不論是歡喜豐收的節慶或是記念曠野漂流支搭帳棚艱辛的歲月,都是因為上主的賜福、同在、引導、保守,他們才能在充滿變數和挑戰的環境中,安然經過。用上主賞賜之物,獻為燒化祭作馨香的火祭,使上主喜悅,實是理所當然;獻給上主之物,必須經過特選毫無瑕疵殘缺,更是顯出對於上主最誠摯的心意。
    此節期的獻祭有數項特色,首先是必須每天持續性的獻祭不可間斷,通過儀禮不斷與上主交通,與祂保持親密的聯繫。再者,節期所獻祭物數量是逐漸遞減的,數量遞減當然不能視為對於上主獻祭從高潮到無關緊要的意思。不在於祭物的量化,乃在於獻祭崇拜上主依然持續性的進行。我們人生奉獻給上主使用的時間相當有限,無法以量化來衡量,但我們將最美好的生命獻上,如馨香之祭物,上主必悅納。

    你認為按時獻祭對獻祭者的靈性有甚麼好處呢?每主日的敬拜聚會能否給你自省、感謝、記念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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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八章

    1-8 每日的獻祭:早晚燔祭
    9-10 每週的獻祭-安息日:燔祭
    11-15 每月的獻祭-月朔:燔祭,贖罪祭
    16-25 逾越節的禮儀-無酵餅;燔祭,贖罪祭;聖會,不可作勞碌工
    26-31 七七節-燔祭,贖罪祭;聖會,不可作勞碌工
    結構大綱:這章針對即將要進入應許地的新一代百姓,再次強調律法!提醒這些百姓要警醒的遵行神的律法!獻祭的條例從每日,每週,每月,每年的特殊節期,都有清楚的規範,目的在於不斷提醒以色列人,要不斷獻上自己,這是神所喜悅的!
    你對神的奉獻是不斷增加的,還是湊成整數的給神?是不斷要求自己進步,還是馬虎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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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七章

    本章經文講述兩個方面的事情,1/11節:是關於土地繼承的問題,12/23節:是確立新的領袖。
    土地的繼承1/11節:在數點以色列民的時候,瑪拿西支派的西羅非哈族沒有兒子,只有女兒沒有兒子。而以色列民在分土地的時候,數算的時候只計算二十歲之外的男子,所以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就失去了土地的繼承。她們向摩西訴說,自己的父親雖然死在罪中,但是為什麼要取消他們繼承土地的權利呢?然而上帝針對以色列民中的這樣的境況作了一個條例,即繼承土地的條例。承受土地資財的,乃是從自己的親屬繼承,若是沒有就一次尋找至近的親屬繼承。
    確立新的領袖12/23節:上帝引領摩西進入亞巴琳山作兩件事情,第一使摩西觀看上帝應許百姓的土地,第二就是要死在這山上,因為在尋的曠野違背神的命令。然而摩西知道自己將要離開世界,向上帝祈求給以色列民重現立一位領袖帶領以色列民前行。上帝親自呼召約書亞,使摩西在祭司、領袖及眾人面前,膏立約書亞作為領袖,帶領以色列民前行。

    摩西在遇到問題的時候,首先將問題帶到上帝面前,祈求神的智慧解決。讓你們看到摩西的內心是尊主為大,他凡事都帶到神的面前,祈求神的幫助。作為神的兒女的你是否將神擺在生命的首位?尋求神的心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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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六章

    這一章記載出埃及後的第二次人口普查。上一次差不多是40年前,在西奈曠野(參民1、3章),目的是為組織軍隊打仗;這一次核點人數是在摩押平原舉行,主要是提供分地為業的資料(52-54節)。兩次數目的比較,請閱1章。兩次統計的記載有顯著不同的地方:1、3章只記載每支派的人數,本章除記錄各支派的人數外,亦記下各支派中的家族姓名;其次在數目的比較上,某幾個支派有顯著的增加或減少。例如西緬支派的人口減少了幾乎一半,這可能是因領袖犯姦淫引起瘟疫(25節)而導致的,其他支派增減的因素已無從考究。但神保守他們兩次數目相若,在這段時間讓新一代完全接替舊一代(64節)。
    神信實的約,並未因人屢次犯罪和叛逆而受破壞,這是民數記的一個重要主題。亞倫已離世,現在由兒子以利亞撒接替(1節)。上一代(60歲以上者)都已在曠野中死了,只剩下摩西以及約書亞和迦勒,但摩西也即將完成他的工作,被神接去。
    本章記載雅各子孫的族譜,與創46:9-24略有出入。例如西緬的眾子,按創世記的記載為:耶母利、雅憫、阿轄、雅斤、瑣轄和掃羅六族,本段的記載則為:尼母利、雅憫、雅斤、謝拉、掃羅五族(12-13節)。民數記少了阿轄,可能因他沒有後嗣(參19節),另外耶母利和尼母利,瑣轄和謝拉,可能是同一個名字的不同拼法,就如英文名羅拔簡稱為波比。其他各支派的不同紀錄,可按以上方法解釋。流便支派與可拉黨叛變一事,也在此記述(8-11節),一方面說明法路族的尼母利沒有參與可拉事件和遭滅亡,另一方面指出可拉的眾子沒有在該次死亡。法勒斯的兩個兒子希斯倫和哈母勒(21節),都各算為一族。可能是取代珥和俄南的空缺(參創38章)。各支派的次序與1章大致相同,本段只把瑪拿西與以法蓮的次序換掉,這可能是因為雅各祝福約瑟二子之次序與長幼次序顛倒(創48章)之故。女兒的名字很少記載在聖經的族譜上,但西羅非哈的女兒卻例外(33節)。在沒有兒子的家庭裏,女兒能否繼承地業?這成為一項律法的問題,將會在27章和36章處理,這裏只是一個伏筆。以色列人20歲以上的男丁,總數為601,730名(51節),這數目不但讓領袖知道百姓打仗的實力,更有助於分配地業。

    以色列人很重視信仰的承傳,今天你怎樣把你的信仰能夠承傳給你的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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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五章

    若是將這一章記述的事件,對照第三十一章前段之敘述來看,就會發現以色列人民離棄上帝的事件,是和巴蘭有密切關係。其實,這章是由兩個傳承的資料合編在一起;一是第1至5 節,二是第6至18節。前段是說以色列人民在什亭谷紮營的時候,參與摩押人敬拜他們的神明和批珥的地方神明巴力,因此帶來一個嚴重後果,就是許多以色列人民的領袖喪生。參與敬拜,表示承認他們的神明,這是相當嚴重的背棄誡命。後段描述有以色列人民犯淫亂罪,導致引發瘟疫而害死許多以色列人民,後來被祭司以利亞撒的兒子非尼哈看見犯淫亂罪的人,並殺死那人才使得瘟疫病情停止。

    這一章也在說明以色列人民要進入迦南地之前,必須要非常清楚自己是「聖潔的子民」,不准有任何淫亂、不潔的行為。作者要強調的是:以色列人民因為敬拜摩押神明,引起了上帝的憤怒,導致瘟疫蔓延在人民中,此時的以色列人民不但沒有警醒,還與外邦的女子進行淫亂的宗教行為,才有非尼哈殺死犯罪者的行動。而這行動在表明一件事:除去罪惡,回到聖潔的百姓身分。

    祭司能夠做好自己的角式身份,可以影響整個民族,你今天基督徒的身份有沒有影響你的家庭、工作和社群能夠走進永恆的國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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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四章

    我們從第一節中明白,巴蘭前兩次的詩歌,是使用法術,為要達成替巴勒咒詛以色列民的目的。沒有想到神「迎見」巴蘭(二十三4),耶和華「臨到」巴蘭那裡(二十三16),傳話給他(二十三5、16),使咒詛化為祝福。不過,巴蘭的內心存著口雖祝福、心卻咒詛的苦,面對巴勒的壓力及滿屋金銀的貪慾,他不再使用法術;但神的靈竟然臨到他的身上(2節),他不由自主的兩次提起詩歌說:「眼目閉住的人說,得聽神的言語,得見全能者的異象,眼目睜開而仆倒的人說」(3~4、15~16節)。「巴勒向巴蘭生氣,就拍起手來,對巴蘭說:我召你來為我咒詛仇敵,不料,你這三次竟為他們祝福。如今你快回本地去吧!我想使你得大尊榮,耶和華卻阻止你不得尊榮」(10~11節)。這個奇妙的經歷,讓我們看見在一切環境中,「神掌權」!

    今天你看到「神掌權」嗎?你願意神在你生命中掌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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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三章

    摩押王巴勒三次要求巴蘭咒詛以色列民,但是如同耶和華的使者三次攔阻驢的去路一樣,神每次都只容許巴蘭祝福以色列民,不准加以咒詛。
    巴蘭,這位貪愛不義工價的先知,為自己的過犯受了責備―神使那不能說話的驢,以人言攔阻先知的狂妄。巴不得所有事奉主的僕人、使女,都提防魔鬼的三支毒箭―名、利、色,天天保守自己在神的愛裡,免得我們受禍。
    從巴蘭的詩歌中,我們看見他「因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他將自己的行為歸咎於巴勒(7~8節),一面懼怕摩押王的權勢而招來殺身之禍,一面又渴慕為神所用,因而在矛盾掙扎中說出此話:「我從高峰看他,從小山望他,這是獨居的民,不列在萬民之中。誰能數點雅各的塵土?誰能計算以色列的四分之一?我願如義人之死而死;我願如義人之終而終。」(9~10節)雖然他要求巴勒築七座壇,預備七隻公牛、七隻公羊為祭,但在獻祭中卻失落了敬虔的心。我們事奉主的人,應當作為鑑戒!

    巴蘭說:「耶和華傳給我的話,我能不謹慎傳說嗎?」今天你怎樣態度傳講神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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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二章

    比珥的兒子巴蘭和我們一樣是人的兒子,只是他不單是人,還是個特別的人。連摩押王巴勒都知道他,知道他為誰祝福,誰就得福;咒詛誰,誰就受咒詛(6節)。因此摩押王一而再的差遣使者攜帶重金來見巴蘭,要求他來咒詛以色列民(7、15、17節)。沒想到,耶和華神使那不能說話的驢開口(28節),以人言攔阻狂妄的先知,也讓我們見識了人不如驢。
    巴蘭是個有先知恩賜的人,卻貪愛不義的工價。當一個人利慾薰心導致利令智昏,他只得聽見「這些人若來召你,你就起來同他們去」,而聽不見「你只要遵行我對你所說的話」(20節)。
    驢三次看見了耶和華的使者,而巴蘭卻比他從小時直到今日所騎的驢還不如,怒打三次救他的牲畜;神使驢開口說人言,攔阻了他的狂妄。

    巴蘭與驢的關係和對話,給你有甚麼啟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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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廿一章

    一‧在哪裡跌倒、失敗,就在那裡爬起來(1~3節):三十八年前,因著其餘十個探子所報的惡信,以色列人產生不信的惡心,以致那一代的人不能進入迦南美地。然而以色列民卻逞勇、強行上去,耶和華的約櫃和摩西沒有出營,於是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下來擊打他們,把他們殺退,直到何珥瑪(民十四39~45)。三十八年後,他們重新面對何珥瑪,神應允了他們,要將迦南人交付他們,盡行毀滅。何珥瑪就是毀滅的意思,毀滅不信的惡心。
    二‧治死肉體中的邪情私慾,轉眼仰望神(4~9節):百姓因要繞過以東地(預表肉體血氣),這路難行,心中煩躁就怨讟神和摩西。羅馬書說:「體貼肉體的,就是死;體貼聖靈的,乃是生命、平安。」(羅八6)「你們若順從肉體活著,必要死;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羅八13)百姓因被火蛇咬而死了許多人,然而因摩西所製的銅蛇,使凡被火蛇咬的,一望銅蛇就活了。銅蛇有蛇的形狀,卻無其毒性,預表耶穌為我們成了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羅八3)。主自己說:「摩西在曠野怎樣舉蛇,人子也必照樣被舉起來,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約三14~15)
    三‧起行安營,成為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10~20節;林前十二13):耶和華的戰記記載(14節)以色列人隨著聖靈引導起行安營,得著豐富供應的井泉活水(約七38~39);他們歌唱讚美,喜樂滿溢。
    四、殺戮仇敵亞摩利、巴珊二王,得了他的地(21~35節):靠主爭戰得勝,得地為業。
    在這章的敘述內,以色列人因路難行而心中煩躁,就埋怨神與摩西。自他們離開埃及到當下,你能否數算他們共有多少次向神發怨言?他們為了甚麼事情而發怨言?在你的生活中,你常常發怨言嗎?請以他們引以為戒,並檢視自己發怨的原因,好好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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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二十章

    民數記二十章的記載中,我們可以看見以色列人又進一步的失敗。首先,在尋的曠野,百姓因着沒水喝一事,便用惡語向摩西和亞倫爭鬧。(2~13。)因此,摩西、亞倫便離開會眾,來到會幕門口,俯伏在地。(6。)耶和華便吩咐摩西拿著杖,同着亞倫,在百姓面前吩咐磐石流出水來。(7~8。)然而,摩西卻拿著杖,說百姓是背叛的人;並用杖擊打磐石兩下,流出許多水來。因着摩西向以色列人動怒,且沒有尊神為聖,使得他和亞倫無法進入神所賜給百姓的美地。(9~13。)接著,摩西領百姓從加低斯起行前,差遣使者去見以東王,卻因以東王的反對,使得以色列人無法從其境界過去,而到了何珥山。(14~22。)至終,亞倫因着在米利巴水一事上違背了神的話,耶和華神便使他死在山頂那裏,以色列全家為其哀哭了三十天。(23~29。)

    在事奉中有沒有事情令你發怒而犯罪得罪神呢?在事奉中你怎樣處理自己的情緒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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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九章

    祭司和利未人若盡忠職守,可免神的忿怒臨到百姓身上,但百姓也須警醒,保持潔淨,因為神住在營中。本章描述一個簡單得潔淨的方法,即用紅母牛的灰預備除罪水(1-10節),灑在人或物件之上,以此清除因接觸死屍而導致的不潔淨(11-22節)。嚴重的不潔須等候七天,並在第八天獻祭,花費不少人力物力,而且步驟繁複,此處用除罪水便簡化得多了。本文特別處理因接觸死屍而來的不潔,可能因上文提到的瘟疫死亡人數眾多而引起了實際處理的問題,而且接觸死屍是難以避免的,所以需要把這項潔淨儀式特別簡化,使之易於進行。

    一. 代價 (v.1-10)
    除罪水能潔淨人,因為製成除罪水要付出代價。
    1.紅母牛的代價。(v.1-6)
    首先我們看見紅母牛付出了代價。這是隻特選的牛,不但是未曾負軛,沒有殘疾,牠是紅色的,萬中無一;並且牠被宰,被燒,全然被燒盡。除罪水真是得來不易,是犧牲換取的。
    2.人的代價。(v.7-10)
    其次,我們看見人也付出了代價。祭司,燒牛的,收灰的,這些有分製除罪水的人都擔負了不潔,都要潔淨。不少人付出了代價,其他的人才能坐享其成。
    我們今天能享受赦罪之恩,要常記得是因有人付了代價。主耶穌固然為我們付了犧牲的代價,也有不少傳遞的人付了代價。他們自己吃虧,我們享受他們的辛勞。
    二. 除罪 (v.11-22)
    人有了污穢,就要用除罪水來潔淨。污穢,不潔淨不一定是殺人,放火,奸淫,擄掠。摸了死屍就是不潔。這不但是肉身層面而言,也是屬靈層面而言。死是因犯罪有的,因此,死就代表了罪,代表了不潔。摸了死屍,就成為不潔。不潔會傳染,會影響別的。(v.15)罪會影響、連累別人是不容否認的事實。一隻死蒼蠅會使作香的膏油發臭,就是這個道理。
    不潔就要潔淨,不要讓它繼續下去,不然就不堪設想。不要以為是小事就不理,不要以為是無關緊要。人犯大罪,往往是先從小罪開始的!
    神為我們預備了除罪水,就是主耶穌的寶血。什麼時候發現了污穢,就要立刻到主的面前求潔淨,免得越陷越深!

    神是聖潔的神,服侍祂人也要聖潔,今天你在事奉時有否潔淨自己才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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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八章

    18:1-7
    這裡再次申明亞倫子孫(祭司)及利未人的職份,免得他們因悖逆而滅亡。
    18:8-13
    祭司有很大的職責,同時也能得到耶和華的賞賜。贖罪祭、贖愆祭的為男丁所有,舉祭和搖祭(右大腿及胸)及人民最好的十分之一,他們的兒女也能享用。因為神沒有給利未人產業,服侍神並從中得到供給就是他們的產業(18:20)。
    18:25-32
    利未人因參予聖所的服侍而得到以色列人十分之一的奉獻,但他們自己也要將自己的十分之一獻上給神。

    今日信徒生活的危機之一,就是容易受傳統的做法所限制。你認為在今日教會中,那些是該受供養的「利未人」呢?你是否經常反省誰應是你奉獻支援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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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七章

    本章記載神證實亞倫職事的第三個方法;為了止息百姓向祭司所發的怨言(5節),也就是向神發的怨言(10節),神命令十二支派的首領與亞倫各拿一杖放在會幕中(1-7節),結果惟有亞倫的杖開花結杏(8-13節),證明神惟獨賜給亞倫一家這尊貴的祭司職事。2「杖」:原與「支派」一字相同;杖上刻有名字便名副其實地代表各支派了。杖是用枯木做的,枯杖開花乃超自然的神蹟。亞倫的杖不但發芽開花,更結出熟杏(8節),表示祭司的侍奉帶有屬靈的生命力。杏仁是貴重的果實(創43:11),杏花是白色的,代表聖潔(賽1:18);後來耶利米先知用杏子比喻看守(耶1:11-12),這是祭司職責之一(3:10)。亞倫的杖從此成了記號,像包香壇的銅一樣(16:38),警戒任何反叛祭司的行為。一連串神蹟使百姓看到神的榮耀和能力,這班充滿罪惡的百姓這時才生出恐懼(12-13節),害怕神會滅絕他們。他們真正學到敬畏神的功課(參賽6:5)。

    神用超自然的神蹟肯定亞倫的事奉職份,今天神怎樣肯定你的事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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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六章

    摩西的領袖地位曾遭受嚴重挑戰(參12、14章),現在亞倫的祭司職分也面對考驗。本章記載有組織性的叛亂來自兩班人,一班是由可拉領導的利未人,另一班是由流便營所領導的250個首領。他們妒忌亞倫子孫的專利,意圖奪取祭司的崇高職分(1-3節)。雖然摩西竭力勸導可拉一黨(4-11節)及大坍和亞比蘭(12-15節),但是沒有作用,惟有讓他們在神面前獻香(16-24節),由神作公平的裁判。由於祭司職任是神所設立的(利8章),所以神要印證亞倫的職分,特意用新的方法懲罰叛亂者(25-35節),就是使地裂開把他們活埋,成為後世的警戒,知道不可褻瀆或奪取祭司的職分。為叫百姓更深領會這真理,神命令把叛亂者用過的香爐錘成片用以包壇(36-40節),給以色列人作紀念,又容讓亞倫用香壇獻香為百姓贖罪(41-50節)止住瘟疫,使他們體會祭司侍奉的效能。

    你在事奉中曾否給別人挑戰?若有你怎樣處理?祭司的職分是神所命定,你怎樣實踐神給你的職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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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五章

    第十五章入迦南的第一役戰敗後,以色列人知道須按照神的指示(14:25),退回曠野居住。15-19章記載在曠野38年中所發生的一些重要事件,神在獻祭方面給予他們進一步的啟示。本章記述三段的啟示,每段均以「耶和華對摩西說:你曉諭以色列人說」一句開始(1、17、37節)。
    第一段(1-16節)描述隨同祭物而獻上的細麵、油和酒,分量按祭牲的種類有所增減。
    第二段(17-36節)描述非蓄意犯罪的人當獻上的祭物。
    第三段(37-41節)指示百姓如何提醒自己遵行神一切的命令。
    這幾方面都是百姓將來進應許地後必須盡上的本分(2、18節)。神在他們連串反叛埋怨之後頒下這些律法,一方面表示神仍會按祂的信實領他們進應許之地,另一方面勉勵他們在神的恩典中履行作祭司國度、聖潔國民的責任。

    現今你怎樣看獻祭呢?你現今可以為神可以獻上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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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四章

    這一章也是記載有關那些受派前去窺探迦南地的代表,帶回來的消息,以及因為他們的報告所造成的影響。在第十三章曾提到有十個支派去窺探的代表認為,比起迦南人,以色列人民就「像蚱蜢一樣渺小」。現在第十四章則提起有兩位被派去窺探的人認為應該要有信心進入迦南地,他們就是以法蓮支派嫩的兒子約書亞,和猶大支派耶孚尼的兒子迦勒。但是他們兩人報告時卻差一點被以色列人民用石頭打死。為以色列人民這種對上帝沒有信心的態度,上帝也非常難過。上帝想要用嚴厲懲罰來教訓他們,但摩西懇求上帝的憐憫和寬恕。上帝雖然是垂聽了摩西的祈禱,但卻也決定不讓年滿二十歲以上的人進入迦南地,要讓未滿二十歲的新生代進入這應許之地。

    以色列人因對神沒有信心,向神埋怨令他們失落進入應許之地。你在信仰上對神有多大的信心?像約書亞和迦勒,還是另外的十個探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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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5月4日(一) 民數記 第十三章

    十二探子偵察同一地點及同一群對象,為什麼他們的匯報有不同呢?面對牆桓之高、亞衲族人之大,以色列人最終因缺乏對上主的信心,得罪了神。最後,這一代人不能進入應許之地。然而,當中只有約書亞和迦勒可以進到迦南地。你可從他倆對神的應許之態度有什麼啟迪呢?如何在艱難中還深信上主的應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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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二章

    這一章是首領間的嫉妒和神處理的法則最好的例子。米利暗和亞倫妒忌摩西領袖的地位,選擇一事件──他的婚姻──去批評他。批判通常只是表面的,徵結是深藏的。神清楚指出他會藉人說話,包括亞倫和米利暗,但摩西與他們不同;摩西是約的中保。本章是「甚麼不能做」的功課。他們本應盡自己的責任,而不是以這種形式挑戰首領與他競爭。這裡有一神聖的諷刺──米利暗因麻瘋病變白了。本章簡易地從故事分段︰控訴(1-3),耶和華的回應(4-10),摩西的代求(11-16)。

    你在成長中有沒有妒忌別人呢?在教會的事奉中有沒有人令你產生妒忌,你會怎樣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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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一章

    本章記載以色列人起行後頭兩次的怨言;第一次在他備拉(1-3節),第二次在基博羅哈他瓦(4-35節)。百姓的怨言觸動了神的怒氣,摩西於是負起代求的職事,向神求情(10-15節)。神一方面教導摩西選出70個長老來分擔他的重任(16-17、24-30節),另一方面藉供應肉食來顯明祂的大能和審判(18-23、31-35節)。

    何解以色列人怨聲載道?神恩浩大,仍不滿意——想想,你何時對神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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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十章

    用銀號招聚以色列的軍隊。(十1~10。)以色列人的起行,完全是根據雲彩的引導和銀號的招聚。他們看見雲彩上升,聽見銀號招聚,就起行;當他們看見雲彩停下,就安營不動。

    以色列人怎樣往前行。這一中段分為四小段:第一,雲彩的引導;雲彩上升,他們就往前行。(11~13。)第二,起行的次序。(14~28。)第三,對人的依賴;(29~32;)在頭一次往前行走的路程中,甚至連摩西都對人有依賴。他依賴他的岳父,要他的岳父作帶頭領路的人;這是摩西的軟弱。第四,約櫃的引領。(33~36。)以色列人往前行時,雖有雲彩的引導,按順序一隊隊往前;但因著他們軟弱,覺得這是從來沒有走過的路,而寧願依賴人的幫助。結果,還是神的約櫃親自引領他們。

    神用號聲、雲彩的引導以色列人,今天神用甚麼引導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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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九章

    這一章談到兩個重要的主題,一是關於守逾越節的規律,這在出埃及記第十二章1至28節、43至51節等;利未記第廿三章5至14節也有記載。但在這裡特別探討若是有人碰到了屍體,表示這人已經不潔淨了,是否可以守逾越節的規律。二是關於上帝用雲彩降臨在聖幕中,表示祂在聖幕裡,此時,以色列人民是否要行動的事。

    以色列人重視守逾越節期來記念神的拯救,今天你過聖誕節和復活節又有甚麼心情來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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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八章

    第八章,會幕裏有許多的事神都沒有題到,只告訴亞倫要整理燈。(1~4。)點燈使會幕裏有光照耀,乃是重要的事。以色列人若沒有光的照耀,就無法走前面的路,更無法為神爭戰。所以,當他們一有所奉獻,立刻就點燈,好讓光照耀。

    當神的子民有所奉獻給神時,神就能在他們中間照亮,他們就有了光。我們要注意民數記這裏記載的次序,每一面都有其豫表,不是隨意的記載一些歷史而已。在八章開頭,神只題到點燈,這不是偶然無意義的,乃是要給我們看見,神子民成為神的軍隊,必須先有光,纔能為神爭戰。

    第八章五至二十六節題到潔淨並獻上利未人。就全以色列人說,他們需要除去污穢;就利未人和亞倫家這祭司家族說,他們需要潔淨自己。起初的數點有兩層,除去污穢和潔淨自己也有兩層:一層是以色列人,另一層是祭司和利未人。這裏的次序很清楚,神的百姓奉獻後就有亮光,有了亮光就要潔淨自己;人一蒙光照,必定要潔淨自己。在黑暗中人常看不見自己的污穢,燈點起來,光一照亮,就清楚看見。這些事奉神的利未人、祭司,看見自己的污穢,就要潔淨自己,才能站立在神前事奉祂。

    你有祭司的身份,有沒有潔淨自己來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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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4月27日(二) 民數記 第六章

    中國人拜年會向對方說一些祝福的說話,例如:新年快樂、身體健康、學業進步等等。民數記六22~27是祭司的祝福,內容是:「願耶和華賜福給你,保護你。願耶和華使他的臉光照你,賜恩給你。願耶和華向你仰臉,賜你平安。」(民數記六24~26)三節經文中,出現了三次「願耶和華」作開首,其後緊隨的是「賜福」、「保護」、「光照」、「賜恩」、「仰臉」、「賜平安」,這說明了萬福都是從神而來,並且述說神對其百姓的眷佑。或許,往後你可以在拜年時,嘗試向拜年的對象說出民數記六24~26中的祝福,並向其講解和介紹賜恩福予他們的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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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六章

    第六章有關拿細耳人的條例。拿細耳人是一個向耶和華許願,把自己分別為聖完全歸給神的人。為了明顯的表明分別為聖的地位,拿細耳人不可喝酒,不可剪髮,不可觸摸死屍(3-6節)。若他玷污了自己,就要按著條例,行潔淨的禮儀(9-12節)。當他離俗的日子滿了,他也要按著條例結束他的誓願(13-21節)。最後,神指示亞倫和他的兒子如何為以色列會眾祝福(22-27節)。

    祝福的意義是甚麼?你常為他人代禱和祝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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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五章

    第五章為了禮儀上的聖潔,神要求長大痲瘋的、患漏症的和因觸摸死屍而不潔淨的,都出到營外去,直至他們潔淨為止(1-4節)。跟著神又指示那些虧負人的,要如數奉還;若被虧負的人已死,則賠款要交給祭司(5-10節)。最後,若一個婦人被丈夫懷疑不忠,卻沒有憑證,那婦人就要喝苦水,接受考驗,以釋她丈夫的疑恨。祭司要把聖水盛在瓦器裏,從帳幕的地上取點塵土,放在水中,然後給婦人喝下去。若她真的有罪,這水會使她疼痛,肚腹發脹,大腿消瘦(11-31節)。

    這段法律只特別出現在這裡,其他經書都沒有記載。最主要是說明人和上帝的關係,也必須像夫妻間的關係一樣的潔淨。

    現在你與神的關係怎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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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四章

    本章統計30至50歲利未人的數目。選擇這個年紀的利未人負責會幕的事務,主要是因他們體力勝任的緣故。30歲才正式任職;會幕職務是神聖的,不容輕率魯莽。哥轄的子孫負責檯聖所和至聖所中的聖物(1-20節),革順的子孫負責帳幕的幔子、帷子和門簾(21-28節),米拉利的子孫負責板、柱和座(29-33節)。總共參與的人數竟有8,580人之多(34-49節)。
    這裡說明兩個屬靈涵意:
    1‧「照著他們的家室、宗族」,也意味著按我的名字召我,照我本相、按我原生家庭,分別為聖召我。謝謝主!祂不但救我們脫離罪的權勢,走出埃及,並且召我們進入會幕,按祂的聖潔與慈愛在人生的曠野中事奉祂。
    2‧「從三十歲到五十歲」,不是在於歲數的差異,而是按著父神的需要,將最好的獻給主。
    二‧「摩西按他們所辦的事,所抬的物,憑耶和華的吩咐數點他們。」(49節)神是看重秩序的,「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因此,利未人在會幕裡所辦的事、所抬的物,也要照神的心意。

    你在竹園堂可有甚麼事奉崗位,你怎樣盡力事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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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三章

    本章說明祭司和利未人的職責(1-10節),個中屬靈的意義(11-13節),利未人的家庭、數目,安營的方位,宗族的首領及負責的工作等(14-37節)。利未人各族中,革順族居帳幕西邊(23節),哥轄族居南邊(29節),米拉利族居北邊(35節),摩西和亞倫的兒子則居東邊;這四方形的編排與十二支派的分佈相符,把帳幕與以色列人隔開。利未人既然是代替以色列的頭生子,則各支派頭生子的數目便須點算(40-43節),比利未人多出之數須用贖銀代替(44-51節)。
    主要內容都是有關清點利未族的人口,他們因為是擔任聖幕的維護工作,表明他們是被「分別為聖」的一支,在以色列人民當中具有特別的身分和記號。而且在這裡說明調查登記列入戶口的方式也和一般支派的登記方式不同。

    你怎樣看「分別為聖」?你會怎樣作「分別為聖」的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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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民數記第二章

    第二章是記載有關分配以色列各支派紮營的位置。可以看出是相當有組織的規劃,因為第一章談到組織,這一章就談到分配守衛的位置。這和一年多前,他們剛出埃及時那種紛亂、沒有組織的情況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對你自己有甚麼規劃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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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數記第一章

    第一章是有關以色列人民第一次清點人口──戶口普查。時間是在他們出埃及後的第十三個月。戶口普查有一個重要的用意,就是開始要組成軍隊(第3、20節)。 也就是說,以色列人在曠野經過了這段時間後,要開始有自己的軍隊,準備以戰爭的手段進入迦南地。為了要組成軍隊,戶口普查以外,還要有更嚴密的組織,因此,要從各族中選出代表。這裡也有了更明確的人數,總人口數是603,550人。

    民數記記述了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日子。請計算:二十歲以外、能外出打仗的男丁共有多少人?為甚麼這麼多人,最後只有兩人能夠進入應許之地呢?其他人發生了什麼事情,令其未能進到迦南?

    這些歷史對你有何意義?你像那兩位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人,還是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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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4月22日(三) 民數記 第一章

    民數記記述了以色列人在曠野漂流的日子。請計算:二十歲以外、能外出打仗的男丁共有多少人?為甚麼這麼多人,最後只有兩人能夠進入應許之地呢?其他人發生了什麼事情,令其未能進到迦南?這些歷史對你有何意義?你像那兩位能夠進入應許之地的人,還是其他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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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利未記第27章

    本章講許願和奉獻的條例,是人對神的回應之道。

    「特許的願」 (v.2) 是指人因特殊的情況而向神許願,把自己或家人、牲畜、房子和田地奉獻給耶和華,便要付出相當的價值來還願。

    許願給神的人 (v.1-8):若所許的是人,意思就是奉獻那人去服侍神。但聖殿裏的侍奉是利未人的專利,因此,許願的便要付出奴隸贖金的價值來還願。價額則按被許之人的性別及年齡而有所分別。

    許願給神的牲畜 (v.9-13):潔淨的牲畜,許願獻上便成為神的產業,所以不可改換,否則兩個都要獻給神。但牲畜若不潔淨,不可獻給神,可留在祭司那裡作其他的用途。但物主也可按祭司所估價值再加五分之一贖回。

    許願給神的房屋 (v.14-15):此處應該是指城市內的房屋,這種房屋才能買賣。贖回條例與上述相似。

    許願給神的田地 (v.16-25):贖回田地的方法比較複雜。業主要按照禧年餘下的年數估計其價值,再加上百分之二十來付上贖價。人若未能贖回土地,或將土地賣出,都會失去擁有這地的權利,到了禧年,那地便歸祭司所有,成為他們的產業。

    其他方面 (v.26-34):頭生的牲畜本來就是屬於神的,人不可拿來許願 (v.26),但人可以贖回那不潔淨的頭生牲畜。凡「永獻的」或「當滅的」(v.29),無論是人或物,都不可贖 (v.28-29)。30-33節論到什一奉獻。十分之一也是屬神的,本不可更換,但土產可加上五分之一贖回,而十分之一的牲畜則不可贖。

    默想應用:
    1. 許願還願:許願不是律法的要求,是人因為求神幫助,主動向神許下承諾,把自己或所擁有的東西獻上。許願是嚴肅的事,人不可胡亂許願。許願之後定要遵守,如果違願,神會追討。神對於合約、許願、諾言十分重視。信實和守約是神的屬性,而聖靈的果子也有信實,所以我們不可信口開河,要忠心遵守合約和諾言。

    2. 奉獻功課:聖經說什一屬於神,人若不獻上,就等於偷神的東西,招來咒詛。但當我們忠心納什一,就必蒙福。神規定人獻祭以及十一奉獻的許多原則,都是要人既有內心的虔敬也有外表的行為。神要我們做樂意捐獻的人(參林後9:7),以感激之心將財物獻給祂。

     你有沒有向神許願後蒙應允,卻仍未還願呢?你有沒有忠心納什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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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利未記第26章

    整卷利未記是神跟以色列人立約的詳細條款,本章進入全書的結尾,以祝福守約者及咒詛破壞條約者作結束。

    (一) 律例的撮要 (v.1-2):在提到祝福與咒詛之先,神再次提醒他們盟約的要點,就是遠避任何形式的偶像崇拜,要謹守安息日及尊敬神的聖所。

    (二) 遵命的蒙福 (v.3-13):本段宣告遵行律法者所蒙的福,包括:(1) 時雨和豐收 (v.4-5);(2) 國泰民安:免受敵人和動物的攻擊,且人丁旺盛 (v.6-10);(3) 神的同在 (v.11-12)。

    (三) 違命的咒詛 (v.14-45):經文詳盡描述不遵行神律法者所招致的禍害。在每一個咒詛之先都重複一個大前題,就是人若不聽從神,行事跟神作對,必自招惡果。神降的災包括:(1) 一般性的禍患,如身心靈的疾病及戰爭落敗 (v.14-17);(2) 旱災與失收的天然禍害 (v.18-20);(3) 走獸襲擊的禍害 (v.21-22);(4) 戰亂的禍害 (v.23-26);(5) 亡國被擄 (v.27-39)。這裡的禍害是有階段性的,若以色列人回轉歸向神,未必有繼續而來的災害。可惜他們卻冥頑不靈,這些刑罰在以色列人歷史上屢見不鮮,為離棄神的教訓招來的後果。

    (四) 回轉的應許 (v. 40-46):神不願罪人死亡,乃願他們悔改得著赦免。當以色列人因受刑罰而謙卑悔改時 (v.40-41),神就會記念祂和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不會全部滅絕他們。

    默想應用:

    福禍的背後:無論是祝福還是咒詛,神都宣告「我是耶和華」,表明祝福和咒詛都是出自同一位公義和慈愛的神:祝福是祂對良善的肯定,咒詛是祂對邪惡的憎惡。神對悖逆百姓的管教雖然一步一步加重,但每一步都給他們回轉的機會 (v.18, 21, 23, 27),目的是為了挽回他們,使他們成長。今天災禍臨到時,雖然不一定由犯罪引致,卻是我們省察生命的好時機,反思我們今天有否行在神的心意中,好確知是否與神有和好的關係。有時神在我們生命中的賞罰分明,使我們學會了如何討神喜悅,又學會了不去得罪神。

     神所賜的福氣有哪些?我得到了哪些?

     神向以色列人提出警告,描繪懲罰的情況;今日我們當用怎樣的態度來侍奉神呢?畏懼?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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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利未記第25章

    本章繼續23章節期之例,但把安息日的原則延伸到安息年和禧年。

    (一) 安息年的條例 (v.1-7):每逢第七年要讓土地安息,不可撒種,也不可收割。田地自己生長的,要作田主、僕人、寄居的和牲畜的食物 (v.6-7),這樣可令貧苦人得到糧食,牲畜和走獸也有食物。

    (二) 禧年的條例 (v.8-55):
    1. 一般的指引 (v.8-22):禧年是每七個安息年一次,主要的內容是宣告自由。在這一年,除了不能撒種和收割外,所有奴僕可得釋放,土地也歸回本主。經文特別強調在買賣的價錢上,百姓不可彼此虧負 (v.14, 17),並在地守安息的事上,學習信靠神的供應 (v.18-22)。

    2. 買贖的律例 (v.23-34):以色列的地是屬神的,而百姓只是在這地上作客旅,作寄居的,因此地不可永賣 (v.23)。百姓或他們至近的親屬要盡可能贖回賣出去的地 (v.24-27)。若不能買回自己的地,到了禧年,地就要歸回到給原來的地主 (v.28)。原則上城中的住宅跟土地不同,是可以永遠賣斷的。但是利未人的住宅就等於是其他支派的地業,是不能被賣斷的。此外,利未城郊野的地也不能賣,這是唯一禁止買賣的土地 (v.34)。

    3. 對待貧苦弟兄的律例 (v.35-55):以色列人不可向貧窮的弟兄放貸取利,乃要幫補,好使貧窮的弟兄可以一起同住 (v.35-38)。假如窮乏的弟兄賣身給以色列人,買主應待他如雇工,不應看他為奴隸 (v.39-46);而自賣身給外邦人為僕的,以色列人要盡力的將他們贖回。若沒有被贖,到了禧年,也要容許他們自由的出去(v.47-54)。百姓當從他們都是被神從埃及地所救贖的事實基礎上 (v.42, 55),學習彼此以恩慈相待。

    默想應用:
    1. 承認神主權:安息年的律例顯示,土地的所有權都屬於神,人只是在世寄居的。要知道我們在地上所管理的是神的產業,我們的責任是好好地運用,有一天可以向神交帳。當我們用這種態度來處理看待財產時,我們在神面前才能有平安,也會樂意奉獻及以所擁有的去幫助別人。

    2. 信靠神供應:神親自應許第七年安息時,地裡的土產足夠供應每一個人實際的需要 (v.18-22)。因此,這是一個信心的操練,我們要憑信心而活,相信當我們遵行神的旨意時,神會看顧和供應我們的需要。

    3. 富足與貧窮:禧年的條例提醒我們如何處富足與貧窮。如果我們在貧窮當中要仰望神,相信神會幫助我們,也接受別人成為我們的幫助。但我們在富足時,要顧及窮人的需要,盡所能地伸出援手。

     百姓幫補貧乏弟兄,借錢不取利,是基於什麼原因 (參v.38, 55)?今天,我該怎樣幫助較貧困的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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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修小語 - 利未記第24章

    本章講聖所中金燈臺和陳設餅的管理,並記一褻瀆聖名之案件及相關律例。

    (一) 金燈臺和陳設餅 (v.1-9):亞倫 (大祭司) 當從晚上到早晨用清橄欖油,點燃金燈臺上的燈 (v.2-4)。此外,他要用細麵,烤成十二個陳設餅 (v.5),分為兩堆,每堆六個餅。「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v.7) 可能是把淨乳香放在兩個金杯內,放在每疊餅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換下舊餅時,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獻給神「作為紀念」。只有祭司和他的子孫可以在聖處吃換下來的餅。

    (二) 褻瀆聖名的刑罰 (v.10-23):經文記載了一個案例,就是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的父親是埃及人。有一日他出來走路,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在過程中他「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原意應理解為他特意提出神的名,並咒詛這名。人們把他送到摩西那裏,等候裁決。最後神親自作出指示,基本條例是:凡咒詛、褻瀆神名者要治死,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的。「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v.14),象徵聽見的人將褻瀆咒詛的責任歸與說話的人,表明與這罪無關。「用石頭打死他」是團體性的處死方法,用來懲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

    接著的17-22節說明神公平的原則,在民間做成的死傷或破壞:殺人償命,打死牲畜的賠牲畜,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等,而這類律例同樣應用在寄居者和本地人身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v.20) 強調賠償應與損毀相稱,要避免過分的報復或抵賴。

    默想應用:
    1. 保守教會群體的聖潔:褻瀆聖名而被治死的事件,放在聖潔的律例當中,要提醒我們,作為一個聖潔的群體,要小心處理有損神聖潔的事情,不可讓得罪神的事情,蔓延在神的子民當中。今天的教會要有勇氣去處理罪惡,要讓信徒分清甚麼是神不容許的事,我們有責任保持整個群體在神面前的聖潔。

    2. 不可褻瀆神的名: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對於褻瀆聖名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但這件事顯明,神十分認真看待我們與祂的關係。我們常常以祂的名字起誓,或者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當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

    3. 教養有責:經文記明褻瀆者母親的名字和世系(v.11),深刻提醒我們為人父母者,有責任教導子女敬畏神。

     當今社會重視人權、防止虐畜,但卻蔑視神,漠視神的名字和律例。我有否受這種風氣同化?我當如何在生活中尊神的名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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