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利未記第24章


本章講聖所中金燈臺和陳設餅的管理,並記一褻瀆聖名之案件及相關律例。

(一) 金燈臺和陳設餅 (v.1-9):亞倫 (大祭司) 當從晚上到早晨用清橄欖油,點燃金燈臺上的燈 (v.2-4)。此外,他要用細麵,烤成十二個陳設餅 (v.5),分為兩堆,每堆六個餅。「把淨乳香放在每行餅上」(v.7) 可能是把淨乳香放在兩個金杯內,放在每疊餅的上面。每逢安息日,祭司換下舊餅時,就把所有的乳香焚燒在祭壇上,獻給神「作為紀念」。只有祭司和他的子孫可以在聖處吃換下來的餅。

(二) 褻瀆聖名的刑罰 (v.10-23):經文記載了一個案例,就是有一個以色列婦人的兒子,他的父親是埃及人。有一日他出來走路,和一個以色列人在營裏爭鬥,在過程中他「褻瀆了聖名,並且咒詛」,原意應理解為他特意提出神的名,並咒詛這名。人們把他送到摩西那裏,等候裁決。最後神親自作出指示,基本條例是:凡咒詛、褻瀆神名者要治死,無論是本地人或是寄居的。「叫聽見的人都按手在他頭上」(v.14),象徵聽見的人將褻瀆咒詛的責任歸與說話的人,表明與這罪無關。「用石頭打死他」是團體性的處死方法,用來懲罰影響整個團體的罪行。

接著的17-22節說明神公平的原則,在民間做成的死傷或破壞:殺人償命,打死牲畜的賠牲畜,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等,而這類律例同樣應用在寄居者和本地人身上。「以眼還眼,以牙還牙」(v.20) 強調賠償應與損毀相稱,要避免過分的報復或抵賴。

默想應用:
1. 保守教會群體的聖潔:褻瀆聖名而被治死的事件,放在聖潔的律例當中,要提醒我們,作為一個聖潔的群體,要小心處理有損神聖潔的事情,不可讓得罪神的事情,蔓延在神的子民當中。今天的教會要有勇氣去處理罪惡,要讓信徒分清甚麼是神不容許的事,我們有責任保持整個群體在神面前的聖潔。

2. 不可褻瀆神的名:從今天的角度來看,對於褻瀆聖名者的刑罰,似乎是過於嚴厲了。但這件事顯明,神十分認真看待我們與祂的關係。我們常常以祂的名字起誓,或者行事為人如同沒有神一般。當小心自己的言行,要敬畏神,凡事由祂作最後的決定。

3. 教養有責:經文記明褻瀆者母親的名字和世系(v.11),深刻提醒我們為人父母者,有責任教導子女敬畏神。

 當今社會重視人權、防止虐畜,但卻蔑視神,漠視神的名字和律例。我有否受這種風氣同化?我當如何在生活中尊神的名為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