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3章


內容
神揀選的聖民,家庭/婚姻關係的神聖等同神人立約的神聖。

由上一章22:13開始,直至23:18為止,都是論及進入神聖關係的合法身份,及關係中的潔淨條例。

重點:

婚姻關係中的潔淨規例(22:13﹣29)
聖約身份的潔淨規例(23:1﹣8)
與神並肩出戰的潔淨規例(23:9﹣14)
庇護逃奴,顯出聖約獨特氣質的規定(23:15﹣16)
禁止廟妓與孌童有關的任何不潔(22:17﹣18)

提要討論
「不可入耶和華的會」的人,是指不包括在與神立約之民之內,即沒有聖約身份的人。

「外腎損傷的,或被閹割的」往往是曾參與異教謨拜獻祭的記號(太監除外)。

還有私生子和亞捫人、摩押人(兩者是羅得家庭亂倫的後裔,參創19:30﹣38)都不列在立約群體當中,因他們是違反性道德及亂倫的象徵。

昔日,聖約羣體的條例(23:1-8),目的是要杜絕任何性道德的不潔;今日,我們又應如何面對同一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