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5章


從敬拜神獻禮的時間節奏來看,由14:22至15章,其實是同一個大段落,試看:

1. 每年 獻上地產的十分之一(14:22﹣27):整個民族向神奉獻,宣認神的主權;
2. 每三年 獻十一(14:28﹣29):其實是把上述每第三年的獻十一,賙濟民族內的貧寒孤寡和寄居,使人人得民生保障;
3. 每七年 是豁免年,包括:
豁免別人的借債(15:1﹣11):整體子民這一年人人得享經濟自由;
豁免奴隸的勞苦,即無條件釋放奴隸(15:12﹣18):整體子民在這一年人人得享人身自由;
4. 每年 獻上頭生(15:19﹣23):整個民族向神奉獻,宣認神的主權。

事情就昰每年、每3年、每7年的循環發生…如果百姓守約,就沒有窮人,因為財富將足夠供應每個人。

學者說:神的聖約規條…確立了古代唯一的福利保障。

讀過這兩章內容,你認同上述學者的講法嗎?設立這保障的是神,你對祂有甚麼新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