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2章


本章所提出的案例規定包括:
1. 歸還走迷牲畜(1﹣4)
2. 禁止男女易服(5)
3. 取雛應當存母(6﹣7)
4. 屋頂安置護欄(8)
5. 禁止二物混雜(9﹣11)
6. 外衣要加繸子(12)
7. 尊重婚姻神聖(13﹣30)

本章首12節所述的案例有六宗。它們看來是無甚關聯的雜項律法,試從兩個面向去理解:

從保護生命權利去看:

動物走失或倒在地上(1﹣4節),都要努力把牠歸還原主,因為離了主人,牠們如同死去;禁止男女易服,免招致神的憎厭而遭滅(5),因為易服是異教生殖崇拜的表現;人因維持生命而吃鳥,但要選雛而存母(6﹣7),使物種得以保存;建屋要考慮安全(8),免招致無謂傷亡。

從以色列民對聖潔身份的自覺來看:

農作不能混雜種植、牛驢不能並用耕作、毛麻不能互攙做衣,這些條例重點(9﹣11),是提醒以色列民在滿足自身需要的同時,也要保持純正標準的清醒,提防混雜。

正因要活出神選民的聖潔,每個以色列人都要謹守條例,保護生命權利,一個人的做好或疏忽,都牽涉到對整個群體的祝福和傷害。

他們並要在衣服上飾上繸子(12),提醒時刻謹記。

環保、保育、力保公共環境安全,是你日常關注的嗎?

有否想過,這些都是聖經規定基督徒的責任,它們是「不可殺人」,保存生命的延伸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