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9章


內容
本章是保護無辜者的條例。
(1﹣13)設立逃城保護沒有殺人動機的殺人者;

(14節)不可挪移地界,尊重隣舍財產。這也涉及當尊重神給人產業的主權;

(15﹣21)懲罰誣告者的條例。

提要討論
申命記的律例判刑,是採用當時近東慣見的「報復法」,那就是「以命償命,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腳還腳」。

這個刑法,其實是要確認罪刑相等的原則,即所受的刑罰不得超過所犯的罪行。這是法官量刑的原則,而 非給人動私刑的依據 。正如本章對待誣告者,也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其重點是公平。

尊重人的生命和財產,是本章三個條例的核心。在今日的社會之中,「人得尊重」這個精神得以體現嗎?原因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