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18章


內容
嚴格來說,以色列是神直接管治的國家(神權國家),屬靈和宗教禮儀,是必要的公職,故此祭司利未人和先知,同樣需要得到制度上的保隧。

祭司利未人條例(1﹣18)

祭司、利未人,甚至整個利未支派,他們的職事早有記載(出28﹣29章;利8﹣10章,21﹣22章;民3﹣4章),這裡只講述確保他們得到供養的條例。

利未支派無份無業,生活所需,來自以色列百姓向神獻祭的供給。

在士師記就有記載,利未人得不到民族的足夠照顧,國家靈性也陷於混亂。

先知條例(9﹣22)

跟利未人不同,先知職事並非世襲,是直接由神隨時興起,他們與神關係密切,只說神吩咐的話,是神的代言人(19節),有如摩西。在此之後,神興起大量先知,使此職事成為一個制度。

先知制度的確立,一來糾正迦南人因趨吉避兇所作的使兒女經火、占卜、觀兆⋯⋯等神看為可憎的事,二來透過一代一代忠心先知傳講,彌賽亞的盼望得以傳達。

今日,神的吩咐(聖經)十分清晰,作為基督徒的我們,要如何回應作時代先知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