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修小語 – 申命記第21章


內容

1. 凶殺懸案的國家條例(1﹣9)
2. 娶女戰俘的條例(10﹣14)
3. 長子繼承權條例(15﹣17)
4. 懲罰逆子的條例(18﹣21)
5. 懸掛屍體的條例(22﹣23)

以上條例表面是處理個別情況,但背後的理念是圍繞着對女戰俘的尊重、對不受寵妻兒應有權利的維護、對不尊重聖約者的懲治(逆子是指違反律法,特別是第五誡「當孝敬父母」而不知悔改者)及對人身體的尊重(懸掛屍體示眾,以儆效尤是近東時期的慣例)。

這些律例處處都反映出一個聖潔公義國家的風範。

提要討論

在一個生命被殺害,找不到真兇償罪以還公道的情況下,條例(1﹣9)規定:在發生兇案的地方長老(代表百姓)、審判官和祭司就要作全國代表,執行潔淨的條例:以一隻初生完好還未投入工作的牛犢替罪,一則宣告以色列民的無辜,沒有同謀;二則求神赦罪,因為縱使他們沒有犯罪,但也要為這些罪承擔責任(7-8)。

聖經告訴我們,罪行一旦發生,全社區全城全國都要負起造成傷害和補救的責任。

請為我們居住的社區、城市、或國家禱告:我們可以作點甚麼,去預防或補救罪行發生,無論它是涉及對人體、社會,或是道德任何一方面的傷害?